怀海燕律师,女,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现任黑龙江盛和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本功,良好的执业道德,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10年多以来曾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民事,经济,刑事,合同和房地产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一、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二)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三、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单位诈骗犯罪知识拓展: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网友们都在关注:■个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行驶中的货车刹车失灵,副驾驶座上的乘客周某为避险跳车,不料倒地受伤后不幸身亡,该案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司机李某担全责,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范围内赔偿1万元,由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某物流公司、挂靠人(实际车主)郭某、司机李某连带赔偿57万余元。2015年1月22日15时,李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搭乘周某从广西上思县南屏乡运载速生桉木驶往县城,当行至某岔路时,由于李某驾驶的货车制动性能不良,刹车失灵致使驾驶遇险,周某见状从副驾驶座跳车避险,倒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李某已赔偿周某家属丧葬费2.5万元,其他费用5000元。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此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但受害人周某在车辆刹车失灵致交通事故即将发生时跳车触地死亡系避险过当行为,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定李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周某自担30%的民事责任。郭某作为该涉案货车的实际车主,聘请李某驾驶该车,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作为该货车的被挂靠人,其应与挂靠人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周某在事故发生时属“车上人员”,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经核算,受害人周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585273.5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000元;物流公司、郭某、李某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99791.45元;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抚慰金1万元;剩余的30%民事赔偿责任由周某家属承担。周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称周某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其已处于保险车辆之下,应认定为“第三者”。一审判决确定李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不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故请求改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12万元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支付20万元,不足部分316464.7元由物流公司、郭某、李某连带赔偿。被上诉人保险公司辩称,周某是车上人员,在该车发生险情时跳车,倒地后没有遭到本车的碰撞或碾轧,不应当认定为“第三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李某没有对其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上道路行驶前进行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未尽到妥善的注意和维修义务,从而引起险情,周某选择跳车避险,其行为是基于普通理性人在自身生命安全遭受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的合理选择,属于紧急避险,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周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李某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周某从副驾驶座跳下车,属于非正常下车,其下车后并未被肇事车辆碰撞、碾轧,其仍属车上人员身份,不应认定其为“第三者”,即不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车上责任险(乘客)范围内赔偿1万元,超出保险限额部分575273.5元由物流公司、郭某、李某连带赔偿。(原标题:刹车失灵乘客跳车身亡谁之过?司机担全责连带赔偿家属57万元)
车祸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2.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如:“时间:××××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地点:××市××街南段”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对于××××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二)认定内容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三)尾部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时间××××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公章)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此认定书,已于××××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车祸认定书的几项注意事项: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不可以,因为当时双方已经就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了。
是婚内要抚育费还是离婚要抚育费?需要明确问题
你当时签放弃协议就没有你的份额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赔付!
可以,你拒绝法院第一次会判不离!
不够,只是民间借贷,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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