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较长,较为全面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在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善于分析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尤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纠纷等案件工作突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
【案情】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蔡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2000年12月19日向原告林某借款5.2万元,并由被告出具一张借条交由原告收执。借条载明“兹向林先生暂借人民币计伍万式仟元正”,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自2004年12月15日起,被告将银行卡交给原告,其卡内的每月工资用于清偿借款,至2006年12月18日止,原告累计25次共领取款目计2.25万元。嗣后,被告蔡某将该银行卡的密码更改后未再交给原告,致使原告未能继续取款。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蔡某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被告蔡某辩称:借条上的人民币5.2万元是被告此前向原告借款的结欠的本金及利息的转条即“欠款”,故转条时没有约定利息。其分别于2004年10月份、11月份两次以现金偿还原告本金共计2.25万元,后原告共25次从他的工资卡中取款2.25万元。因银行卡的使用期限届满,卡于2006年12月18日被停。其更换密码后,考虑到已偿还原告现金2.25万元,加上原告已从银行卡领取的两年工资,还款本金已接近借款总额,所以没有将卡交给原告。虽然原告主张有向被告催讨,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本案至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蔡某向原告林某借款5.2万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据。该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偿还。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本案的借条未明确还款期限,但2004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18日,原告累计25次共领取了2.25万元,原、被告的实际履行行为应视为对原借条的还款期限重新做出约定,即双方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本案的借款为分期履行,未至履行期限届满日,故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借条中并未明确约定利息,被告在庭审中亦未予以确认,原告已领取的款目共计2.25万元应认定为偿还本金,应从借款本金5.2万元中予以扣除。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款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其另以现金形式两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25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被告蔡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林某借款2.95万元。【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2年诉讼时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民间借款合同时效分无还款期限借款合同和有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两种情形,实践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否则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债权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款,通常以债权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就可以此为由主张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因其规定过于原则,加上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立法意图,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解释。本案中,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原、被告实际履行的行为可推定双方对还款方式做出了新的约定,即同意债务的分期履行。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分期履行还款计划,是因被告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原告采取的宽容还款方式。因此,分期还款只是连续的履行期间,基于本案借款合同所产生的讼争实际上是一个整体还款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故本案中整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仍应受法律保护,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发挥诉讼时效制度的最大价值。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关系日趋增多。那么,什么样的借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又如何保护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栏目介绍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经验。1、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推定该债务已经清偿。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注明寄送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你好,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有可能是雇员受害赔偿案件,也有可能是按工伤处理,标准不一样。
你好,应当是全体业主的双过半。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房产证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
你好,没有时间规定,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起诉离婚。
你好,一般居民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超过期限后可以延期。
你好,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侵害之日起算,你也可以在武汉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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