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亚洲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机构: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业务专长:诉讼方面: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房产纠纷非诉方面:团队介入式企业法律服务、企业融资并购、企业破产清算
擅长:债权债务,征地拆迁,综合
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阶段作用巨大,不仅可以用律师的权限帮助当事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还可以替当事人全面把握执行阶段的时限和程序,协助、督促法院进行执行工作。一般来说,律师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主要工作有两类:一是在申请执行时以及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二是灵活运用法院执行的时限、程序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而言有以下这些工作内容:1.律师通过了解当事人案件的详细情况,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做执行方案,以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2.财产线索调查。律师不但有调查经验,而且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利,律师会充分利用其特殊身份在车管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各大银行、证券登记机构、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查询、调查被执行人的车辆、不动产、公司股权、银行帐号、股票账户情况等,并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3.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协助法院取得财产线索。法院的调查令可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处理并给予司法制裁,对获取财产线索是极为重要的。4.采取各种手段帮助申请人拿到执行财产。比如,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有的被执行人虽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律师应依法向法院申请通知其债务人,直接向执行申请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有其他投资收益或股息分红的,也可执行。又如,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知识产权等。包括商号,字号,域名,电子邮箱,QQ号码等。或者,向法院申请参与债权分配,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案件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人应及时向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由原申请执行的法院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5.律师可以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来解决执行难题。结合调查出的财产线索,代理律师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来保证执行程序的进行。另外律师也可代表当事人对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上一级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听证作出决定。6.发起公司人格权诉讼。对于以有限公司的财产为挡箭牌而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律师可以发起诉讼要求否认公司人格,直接要求其背后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以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案件不了了之。7.代理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以专业的姿态和知识代表当事人同被执行人进行谈判,达成对当事人有利的和解协议。8.当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拒不执行和解协议,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这一程序中的时限非常重要,一位专业的律师十分必要。9.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向法院报告财产动向。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进行日常高消费,例如不能坐飞机、住酒店等。10.向法院申请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将会公布在网络上、报纸上,使得被执行人的信誉破产经营难以为继,从而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11.悬赏举报被执行人。法院由于自身的特殊位置,不便直接向执行申请人建议搞悬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理律师是作为中介机构,是法院与执行申请人双方联系的桥梁,所以应由律师出面向社会公开悬赏举报被执行人。12.申请执行人破产。有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都很正常,完全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钱,律师应请求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一旦被宣告破产,该公司就要被法院接管,进行公告和清算,这是这种公司所不愿看到的。13.利用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规定威慑被执行人或者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被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不如实申报,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论处。这对于恶意逃债、废债行为都是一种杀手锏。
第一,强制执行中,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加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提高执行效率。第二,强制执行中有许多纯粹程序性的事情,如果您身体力行,想所有程序都摸清楚再去做,不仅很难真正吃透法律和法律精神,而且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经历往往没有好结果。而且准备繁琐的资料、文件,难免会抱怨社会不公,事实上,有了律师的帮助,您就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安排的井井有条,该准备的文件一份都不会少,该进行的程序一个都不会错自然加速案件的执行。第三,代理大量强制执行律师,解大量的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和现实风险,自然未雨绸缪,避免委托人的损失扩大。
案情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原股东沈某、李某分别持有公司股权200万元、1800万元。2011年12月5日,沈某与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沈某将其所持200万元股权以200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某;李某与张某、李美娟、高某、许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将其所持1800万元股权以1800万元价格分别转让给张某700万元、李美娟600万元、高某300万元、许某200万元。同日,张某、杨某、高某、许某、李美娟在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中约定:李美娟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委托张某等四人全权经营;李美娟担任A公司监事;张某等四人每年向李美娟支付固定报酬300万元,每季度支付75万元,违约金33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A公司股东变更为张某、李美娟、高某、杨某、许某,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李美娟担任公司监事。因李美娟向张某等四人主张承包经营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等四人给付李美娟承包经营款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分歧本案审理中,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依据股权转让备忘录向张某等四人主张承包经营款,于法无据。第一,经营权是公司法人的权能,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发包公司而非发包公司的股东。本案中,李**作为A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股权的部分权能委托给他人行使,但其无权将股权发包给他人经营,故该承包经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二,退一步讲,本案中A公司五名股东形成决议将公司经营权发包给除李**之外的其他四名股东承包经营,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承包经营款直接给付李**个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股东分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故该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李**主张依据该合同要求张某等向其支付承包经营款,不应予以支持。李**的收益应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由A公司自行决定分配红利。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承包,是指公司与承包人(身份不限,可以是公司高管、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人)订立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风险,公司收取相对固定的收益。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承包经营的概念,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公司承包经营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对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进行文义解释,结论是李**将股东权委托给其余四名股东行使,并收取固定收益。A公司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公司承包关系缺乏一方主体的意思表示。相反,李**依该合同的约定,从四股东处每年获得300万元的固定收益,与公司的经营、分红均无关,300万元来源于四股东自有财产,交换条件是代李**行使股权。该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任何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同时,李**仍担任公司监事,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对于股权所包含的自益权、共益权部分,李**都委托给四股东行使。该约定不是公司承包,也没有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李**有权主张300万元的收益。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是关于公司内部股东将其股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的约定,系全体股东对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其中约定:李**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张某等四股东全权经营,张某等四人每年给付李美娟300万元固定报酬。李**向张某等其他股东让渡了其在A公司的表决权、分红权等,换取每年固定收益,虽然A公司章程表明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公司全体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约定变更公司的治理方式,在公司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李**将其股权委托给张某等四人行使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第一,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本案中,A公司五名股东一致决定变更公司的治理方式,由张某等四人代行李**的股东权利,并向其支付固定报酬,该种公司治理方式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第二,该种公司治理方式是股东的自愿选择。本案股权委托发生在A公司的股东之间,李**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转为固定报酬的确定性,即以放弃未来可能从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分配为代价,换取固定的确定的收益。而张某等其他股东基于对自身经营能力和公司前景的信心而愿意承担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故股东之间是在自愿基础上对公司治理和自身利益作出了安排。第三,该种公司治理方式不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将其股权委托给他人行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但张某等四人并无证据证明该种公司治理方式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根据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的约定,固定报酬的给付主体是张某等四股东,而非A公司,故固定报酬的给付与A公司的盈亏无关。第四,该种公司治理方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内部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对外部债权人并不会产生必然的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债权人更加关注的是公司的信誉和偿债能力。即使因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导致公司实际运作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债权人完全可以以对外公示的章程的公信力来行使抗辩权。故李**有权依据股权转让备忘录第四条的约定,向张某等四人主张300万元固定报酬及违约金。
你好,退款好像不是马上退的,中间有个时间的,你耐心等待
扣6分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新不能结,但你堂姐的儿子和你的女儿能结婚
你好,第一看时效过了没,二看你你证据
你好,根据新交规,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要有两到三年驾龄的老驾驶员陪同
1:合法不合法,取决于公司有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且制度有没有依法制定、依法公示。2、但现实情况是,你需要继续在那里工作,不得不受到权力的压制,也不可能把问题弄到糟糕。 3、如果你准备不在那里工作无所谓,可以找劳动监察队大队帮你的。但如果有所谓,就算了吧,毕竟自己错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