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寅斌,广东省潮汕人,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知识产权)学院,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于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继承,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尤其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企业或个人法律顾问等!执业信念:诚心待人,静心处事;以智取义,以法索理。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格尊严,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自从上述两个规定出台后,以往司法实务中争议的问题得到了统一。
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一、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强险应赔付部分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显然是违法削减了受害人依法应该获得的最基本的赔偿,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一方依法缴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如果交通事故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管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责任,只要该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保险公司都应在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内对受害人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使第三者最大限度的获得基本的赔偿。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是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有关的任何义务人都不得例外。《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按照规定为其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不但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上,双方都有过错;但是在没有为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上,是机动车一方的全部过错,上诉人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案件中,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产生的损失,是由于机动车方没有为其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将受害者的损失分为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范围外两部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由未投保交强险的被上诉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损失,双方按责任进行承担。因此,当机动车没有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然后再根据道交法规定承担责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二、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强险应赔付部分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显然违反了责任自负的基本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初次登记机动车,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第2、3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前述规定表明,机动车只有投保了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若上路行驶,将被扣留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不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应由机动车一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内的赔付承担责任,如果将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内的赔付均按照责任比例由受害人分担,则显然是让受害人分担机动车一方违反《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法律也没有规定对于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内的赔付不能按照责任比例由受害人分担,而应该直接由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内的赔付,只有这样才符合责任自负的基本法理。三、2012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弘扬社会公德,确保公平公正。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综上,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最新广东汕头工伤事故赔偿速算(依据2011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制作)咨询电话:13727656310(张律师)网址:http://bienlawyer.findlaw.cn/鉴定等级医疗费用医疗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劳动能力评残有伤残等级时一次性补偿项目及明细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安家补助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10级按实际发生和发票计算,有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报销,没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享受上班一样的待遇5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由用人单位承担7个月1个月4个月无无无9级9个月2个月8个月8级11个月4个月15个月7级13个月6个月25个月6级16个月8个月40个月5级18个月10个月50个月4级21个月12个月无2336427698×30%×1027698×75%×103级23个月13个月27698×40%×1027698×80%×102级25个月14个月27698×50%×1027698×85%×101级27个月15个月27698×60%×1027698×90%×10因工死亡丧葬费:27698×0.5,一次性工亡赔偿15178.59×20,符合抚养条件的被抚养人按实际年龄计算抚养时间,按工亡人工资本人的30%(配偶40%,孤儿加10%)为补偿基数计算被抚养人抚恤金。特别提示:以上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安家补助六项依本人月工资可上下浮动,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最高不超过三倍、最低不低于60%。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司法局北楼三层全国热线:13727656310传真:0754-88464718邮编:5150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4)其他有关情形。第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你或许没有聪明的头脑,许多疑难案件你都无从着手;你或许没有博览群书,许多谈话你都显得格格不入;你或许没有伶俐的口齿,许多想法却不知如何表达;你或许没有从容的社交能力,许多场合你都不知如何应对;你或许没有很高的学历,许多公司都将你拒之门外;你或许没有足够的自信,许多时候你都显得颤颤巍巍;你或许没有高深的思想,许多文章都只有肤浅的表面。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作为法律人,你还有没有良心。刚接触法律的人,都有一份天真。每个人都怀揣着那小小的梦想,内心都燃烧着正义的火焰。当听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时,我们咬牙切齿;当看到神圣的司法被一次又一次地蹂躏时,我们充满愤恨;当了解到中国司法的现状时,我们深感无力;当听到老师激情澎湃的演讲时,我们热情高涨。我们对群众的无知感到伤心,对公权的强势感到担心,对生命的廉价感到割心,对社会的不良风气感到忧心,对法院的被动感到痛心。我们谴责政府的power干预了公民的right,怒骂中国制度的诸多缺陷,憎恨那些蔑视法律的违法分子。年轻的我们,都还留有最为珍贵的良心!可是,这些在我们口中心里被骂过千遍万遍的人,他们不也曾拥有过象我们一样的良心吗?他们不也曾正气凛然,嫉恶如仇吗?他们不也曾拥有过那些最真最纯的理想吗?良心,不是每个人都能守住的!在权力,在金钱,在美色,在荣誉,在社会中诸多的诱惑面前,良心,正在一点点的腐蚀。我们都会去面对很多讨厌甚至憎恶的事情,我们无法改变,只有去顺应,去接受,可是,我们要在尽可能的时间里,做本来的自己,坚持自己的信念,坚持我们对社会周遭的最后一点正义和公平的希望,保持清醒,坚持那些不值钱的原则,还有那点可怜的自尊。也许不知哪一天我们就会失去在现在看来重要的东西,也许那时的我们真的就成了一个圆滑世道的社会人,怀抱着对法律的覸觎,和所剩无几的良心,在人潮中,游游走走……也许你没能坚守住你的良心,也许你没有勇气为了你心中的正义而战。可是,总有那么一批人,总会有那么一批人,他们为良心而战,为正义而战。希望,那时的你,即使不给予掌声,也不要去打压,嘲笑,讽刺……这也算是你守住的最后一点良心!
当事人有受伤吗?
车子有买保险吗
你好,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可以作为证据
协商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孩子刚满一周岁,会判决给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这个是不合理的,建议到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需帮助可委托律师。
用户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