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问题?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30
人浏览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问题?

典型案例:小李与妻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2 1 30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前小李支付首付款30万元购买了位于一套房产,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剩余的70万元为贷款。向建设银行贷款20年,在婚前的时候除首付款外小李个人还贷10万元,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20万元,房屋经评估现值为180万元,现尚欠银行贷款60万元,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如何处理产权、婚后还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小李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会判决由小李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项。

以上内容由王建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建华律师咨询。
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律师
帮助过 2487 万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15号(南石道街)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建华
  • 执业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15号(南石道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