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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重庆江北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

作者:张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量:0

  

  李某与重庆江北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

被告:重庆江北某医院

办案律师: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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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接受了原告李某的委托后由 我一起承办该案件,接案后,在与当事人的交谈中了解到当事人只是想让我们帮助她申请伤残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不需要出庭参加庭审。了解了当事人的目的后,我们让当事人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客观医疗资料,同时在得到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后立即前往被告处封存了当事人的主观病历资料。资料封存后立即联系了重庆市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并向其提交了委托其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书。后在鉴定机构的安排下,由相关的医疗专家对当事人进行了初查,得出了医院确实存在过错且伤残也能评级。当事人在得知此初查结果后,自愿要求进行下一步的过错和伤残鉴定。于是,我立即向被告发了一封要求其参加医疗过错专家会诊研讨会的律师函,对方在接函后并未如约参加研讨会,所以在研讨会召开前在各医疗专家在场的情况下,我又再次通过电话进行了确认且告知了不参加可能会存在的相关后果后,对方仍明确表示不参加。后来鉴定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其客观病历资料等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最后得出当事人的伤残属于十级,医院有部分过错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对其结论表示满意,并且法院也依该鉴定结果作出了对我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

 

张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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