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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张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量:0

  

 

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 案件

 

原告:曾某

被告:李某

办案律师:张丽娟

操作记录:

1、本所依法接受了原告曾某的委托,特指派我办理此案,为了解案情与当事人进行了面谈,做了谈话笔录。还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特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2、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请求为当事人书写民事起诉状,再法院立案。

3、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到法院复印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

4、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据分析,书写分析报告,并在开庭前再次与当事人进行面谈,把我们对证据材料的分析结果简要的和当事人说明一下,并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向当事人说明。

5、做好开庭准备,提前准备好开庭中所需的代理意见(代理词)。

6、参与案件的法庭审理,做好庭审笔录,通过法庭质证,依法发表代理意见。最好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7、判决生效后,书写该案的结案报告。

张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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