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建房不慎摔伤 工头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曾梅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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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洛阳10月22日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包工头范某承担雇工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的90%,雇工万某和房主孙某各分担5%。 2009年10月30日,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范某雇用万某等人为孙某翻盖房屋。因瓦棚倒塌,万某从房顶摔下,当时昏迷,后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双腕骨折,治疗期间共支出各项费用6.5万元,包工头仅支付2000多元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与包工头系雇佣关系,在完成雇佣任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作为雇主的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万某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个人施工劳务资格,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主选定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作为施工承包人后,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疏于管理,亦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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