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来源:张立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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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李某,男,1988年出生,江西人,2005年到城市打工期间,跟4名老乡一起参与抢劫发廊2次,分得800多元,参与抢劫歌厅一次,造成歌厅一名保安死亡,致人死亡的是同案犯,在三起抢劫中,犯罪工具、地点的选择都是他人,所分钱李某相比同犯也较少,案发后,其余4人被抓,主犯判死刑立即执行,最少一名同犯判十年。李某在逃6年,家里人找到张立忠律师,时值“清网”,张律师劝告家里人做李某工作自首,李某年轻可以从头做人,在家里人的劝告下,李某到案发地公安机关自首。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属于未成年人,自首,从犯,最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很快服刑完毕,重新做人,李某和家人非常感谢张律师,在逃期间李某生不如死,整天惶恐不安,家里人终日以泪洗面,如今全家人精神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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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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