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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龚先生无证房屋征收补偿案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量:0

案情概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或隐去或概述相关信息)

2014年,泉州市某区的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将征收补偿的方案一同公告,龚先生的房屋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几个月后,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始对龚先生的房屋面积及附属建筑物进行了测量。2015年,人民政府做出了对房屋的补偿决定,对于证上登记的面积进行了补偿,但是还有没登记的30平米的面积未进行补偿。龚先生认为这个可能是当时登记的错误,但是这个情况并非自己的过错,自己不应该因此承担这个损失,于是龚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泉州市中院驳回龚先生的诉讼请求后,龚先生委托我们向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人民政府做出的对无证部分不予补偿的决定书。

胜诉观点:

无证房屋是指没有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这种房屋虽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一直被房主合法的使用着,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的无证房屋其实规划建设等手续都是齐全的,没有证的原因可能是当时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抑或是登记机关的登记遗漏。对于无证房,不应该因为无证而直接否认其合法性,未经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将其按照无主房或违建房处理,对于并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无证房,还是应当进行合理足额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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