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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走私、贩卖毒品5147.5克(且系主犯)仅判15年

来源:郭杰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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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走私、贩卖毒品5147.5克,且系主犯,排在第二位置。一审时,本律师为其进行有效辩护,关于周某某仅有贩卖行为而无走私行为、毒品数量计算有误、非主犯仅为从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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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杰钢
  • 执业律所: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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