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判退购房定金
作者:徐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量:0
徐女士于2008年4月26日与开发商就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俊峰.龙凤云洲楼盘签订认购协议书,依约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定金,后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该房,要求开发商退定金,但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拒不退还。
徐女士通过朋友找到我,要求我给她要回定金,我立即安排徐女士到开发商处去谈签合同事宜,并取得相应证据,起诉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据我方取得的证据判决开发商退还定金。
此案件胜诉的关键是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之前取得了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不在自己一方的相关证据。
通过此案,只要购房者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想购买认购的房屋,是完全有办法取得证据让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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