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律师

郭田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后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来源:郭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4
人浏览

【案情】

  2014426日,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同向行驶的邓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邓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201459日,刘某某与邓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邓某某于201469日前赔偿刘某某车辆维修费、折旧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0000元。到期后,邓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620日,刘某某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赔偿车辆实际维修费、折旧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0000元。

  【分歧】

  交通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与邓某某已达成赔偿协议,但邓某某未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能否不按赔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而依车辆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赔偿?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某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请求赔偿。理由是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邓某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到期后刘某某可以按照车辆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某不能按实际损失请求赔偿,只能按赔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请求赔偿。理由是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点评】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城市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看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签订的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本案中,刘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辆维修费用明确之前,与邓某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实质上是一个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所以,该赔偿协议对刘某某、邓某某二人均具有约束力,刘某某不得抛开赔偿协议,依照实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确定赔偿数额,只能要求邓某某依照赔偿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若邓某某拒不赔偿,刘某某在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赔偿协议的效力,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以上内容由郭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田律师咨询。
郭田律师
郭田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010 万人好评:7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北区红黄路9号帝豪丽都2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田
  • 执业律所:重庆德普律师事务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8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 地  址:
    江北区红黄路9号帝豪丽都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