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辉律师
139-3031-3866
河北宏业律师事务所
11303*********591
14500133@qq.com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290号(大秦左岸2号楼)421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过错方财产吗
作者:冯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5 浏览量:0
1、案情介绍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及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同时要求男方因存在过错而不分得财产,男方不予认可,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法发【1993】32号文》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但《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照顾无过错方,而是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因此,照顾无过错方不应再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项原则(人民法院出版社《基层法院裁判标准规范》第62页)。
3、判决结果
法院没有判决女方多分财产,但支持了女方追加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4、律师建议
对于无过错方,可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大多对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很难取得,建议及早找当地律师咨询,收集相关证据。
*注意:
上述案例不能作为类似案件的操作依据,非专业人士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