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律师-致四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辩护
来源:刘孝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7
人浏览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12日2时40分许,被告人解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厢式货车由北向南驶入正在全封闭施工的204国道某镇蔬菜批发市场路段,因驾驶不慎,观察不周,将在此贩菜的张某等8人撞伤,致张某等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办案过程】:
被告人解某妻子委托即墨律师刘孝亮作为辩护人后,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解某了解案情,并到办案机关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辩护人最终着重为被告人解某做了受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等各个方面的充分辩护。
【法院审判】: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解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办案小结】:
本案中,被告人解某致4人死亡,4人受伤,后果极为严重,且事发至判决,因解某家境一般,被告人及其家属未能给予受害人任何赔偿,未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本应严惩,按最高刑期量刑。但本案经过辩护人的努力,解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比较满意。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内容由刘孝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孝亮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