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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车门撞飞路人 乘客司机共同赔偿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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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车门撞飞路人 乘客司机共同赔偿

     机动车违规停车,开启车门瞬间撞飞行人。2012年6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司机万某、乘客李某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伤者高先生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2011年11月21日,在海淀区复兴路某过街天桥处,高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一辆丰田轿车在其右前方路边停靠,正当其驶过车旁时,该车左后车门突然开启,高先生闪躲不及撞了上去,连人带车飞出七八米远,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鉴定,高先生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未来需要全天护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车司机万某属违规停车,该车乘客李某从靠路一侧车门下车,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关于“车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的规定,认定万某与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诉讼中,万某与李某对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均持异议,万某称其停车时观察四周并无其他车辆,且嘱咐李某谨慎开启车门,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认为高先生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自担部分责任,但二人均未进一步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检测车辆后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当应予以确认,二被告虽然对此持异议,但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故对其异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判决万某与李某各负本次交通事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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