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方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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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无照人员驾驶,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牛方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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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车给无照人员驾驶,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2011813日,被告甲借用被告乙的面包车,乙知道甲有驾驶经验,但是却没有驾照。碍于朋友关系将车借给甲,并嘱咐千万要小心驾驶,甲对乙承诺绝对小心驾驶。晚6时许甲驾车返回途中,由于甲喝过酒,驾驶过程中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向公路边的人群,造成多人受伤。

审理:

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驾驶人甲承担80%的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司法解释之前,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车主的过错有过明确的界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的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车主过错的几种情况。结合本案,被告季某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且操作不当,导致多人受伤;张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付给无照的季某,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明知二人没有驾照,却将汽车借出,具有过错,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都应当根据其过程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般会以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等原因提出抗辩,认为该情况属于保险公司名赔情形,保险公司不应当理赔。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醉酒不能免除交强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条例的规定其功能在于区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谁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这样一个责任的划分问题,而非对第三人免责问题。当然,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致害方追偿。

律师建议:

法律规定了车主的过错责任,律师建议车主不要将车辆借给无照人员驾驶,对车辆的故障要及时修理,不要将有故障的车辆开上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四种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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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牛方兴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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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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