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

岳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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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房屋限购导致违约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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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主张,2016年128日原告马某与被告金某订立浦东新区某处房屋买卖合同,总价270万元,并且原告已支付房款85万元,由于2016325日的上海市政府实施新的房屋限购政策导致房屋过户无法实现。因此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逾期退还房款的利息。被告金某主张订立合同时原告社保缴纳不及2年,不具备购房资格,且根据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原告应该配合被告办理撤销合同的手续,但原告没有配合,因此是原告违约,应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此扣除违约金54万元后被告同意退还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一致确认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故原告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是合理的,但是购房款退还时间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不需支付利息。违约金问题因被告没有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故需另案主张。

       后金某起诉,主张上述合同中,马某在订立合同时已不符合购房政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且金某卖房是为了换房,而因为马某这一行为导致对自己的上家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这一违约责任原告向案外人借款100万元并支付两人资金占用损失24万元。故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解除系争房屋网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某在201612月底之前返还购房款85万元,马某在收到款项后3日内协助金某撤销系争房屋的网上备案登记,若未按上述内容履行,则应对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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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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