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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复杂的轻伤害案件历史一年律师介入终圆满解决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31 浏览量:0

    2014年12月我接待了一位外县特意来邹平为其儿子找律师的当事人史某,经过询问和交谈,得知2014年8月其与同村邻居刘某之间发生了两次纠纷(1、史某被邻居刘某女婿打伤;2、史某儿子、儿媳将邻居刘某打伤),两次事件中,分别导致史某本人和邻居刘某伤情均被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本案中案情复杂的原因是史某伤情鉴定意见是:“史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但史某右侧第6.7.8.9肋骨骨折的损伤时间依据不足,无法确定肋骨骨折是因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8月16日中的某一次外伤形成”。
    据史某称:自己的伤情鉴定结论没有明确的原因是,对方得知自己十几天前在自家干活时擦伤去医院看过医生,于是对方通过他人给院长打招呼谎称“史某的伤情挺严重,你们医院给人家误诊了,得重新给他出具证明,好向保险公司理赔,史洪景委托我前来医院,请医生将史某前段时间的伤情诊断的重一些,好争取最大的利益”,最终,医院相关人员将本属于史某领取、所有的片子给了邻居刘某并为其开具了证明。后公安部门对涉事医院医生作了询问笔录,笔录中医生未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史某“这案子的核心就在于排除涉事医生的虚假证言,得出你自己的轻伤鉴定结果是因与邻居刘某女婿在纠纷中所致。所以得搜集相关证据”。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就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手续,查阅复制史某的鉴定结论。后本律师对于史某鉴定意见咨询公安部门法医专业人士得知,两次外伤间隔10天以上,根据是否形成骨痂以及骨膜的厚度,依托专业医学影像资料,根据医学原理和常识,应能够确定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是否是新形成的(即2014年8月16形成),至少应该能排除系旧伤形成。
    在律师的建议和指导下,史某收集了录音、卫生局的调查材料、公安机关对涉事医院的重新调查材料,迫使涉事医院交回原先给邻居刘某的本属于自己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等,并提出对史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要求,给对方施压以使得两个事件一块解决(此时史某儿子和儿媳均被立案调查,儿子被羁押在看守所、儿媳因临产而被取保候审)。
    本律师在与公安侦查部门、检察公诉部门交流过程中,提供了这么一个思路就是:该案要想彻底解决,不留后遗症,使得双方民事调解握手言和,消除邻里隔阂,到达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案件不追诉是最大前提。
    该两起刑事案件在僵持了一年多时间,经公安机关两次退补后。终于在2015年12月10日有了另双方均满意的结果:1、双方民事赔偿协商解决;2、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双方涉事三人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该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
 
樊忠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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