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滨州律师 > 樊忠钦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17岁女孩,伙同她人引诱她人发生关系,实施敲诈,被判缓刑三年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6 浏览量:0

马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早年辍学,后与些不务正业的青年混在一起,他们商议采用“钓鱼”手法,通过暗语联络,诈骗受害人多起,后被邹平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马某父亲委托后,积极为被告马某辩护,后被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使马某免于牢狱之灾,恢复了往日的生活,避免其越陷越深。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
樊忠钦律师

樊忠钦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159-6639-357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