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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的一诈骗案件被告人获得缓刑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0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司某委托吴某找翁某商谈,商谈过程中,吴某谎称已经与翁某商谈号,需支付10000元。2018年7月11日司某将一万元现金交给吴某,被告人吴某伪造翁某签名的欠条交给司某,让其继续等消息,后将司某的手机加入黑名单。
后司某报案,吴某被抓获。
樊律师接受委托后,劝被告家属将赃款退还受害人,受害人谅解了吴某并出具谅解书,樊律师及时给检察院批捕部门书写辩护意见,吴某随后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樊律师建议检察院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9年5月20日案件到法院阶段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5月27日开庭审理,樊律师出庭为吴某辩护。当庭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吴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量刑。樊律师摆事实讲道理,建议法院在6个月有期徒刑左右量刑并适用缓刑。
2019年5月29日,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26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采纳了樊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