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案省高院胜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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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惠州市某国有商业冷藏公司与申请人林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此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2010)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840号、(2011)惠中法民一终字第57号],2011年3月17日惠州市中院最终依法驳回林某的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林某不服终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1)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332号],刘律师接受冷藏公司的委托,认真准备并依据《劳动法》进行应诉,省高院审查后,2011年7月15日省高院采纳刘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林某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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