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案胜诉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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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房产管理局与被告简某租赁合同纠纷案[(2008)佛禅法民三初字第643号],刘勇律师接受佛山市禅城区房产管理局的委托。2008年11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契约;被告须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直管公房交还原告;被告须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所欠的剩余租金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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