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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婚姻也可在大陆法院起诉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量:0

厦门的男士林某与福州的女子蔡某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2月14日在香港旅游期间办理了登记结婚的手续。但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恶化,又无法去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默默扯扯好几年,咨询香港、福州很多律师,均认为无法处理。

2014年6月份,本律师接受该案后,以福州女子为原告,在厦门起诉离婚。厦门法院也受理了该案,并成功调解离婚。前后只有十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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