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某香醋厂商标侵权案
来源:张红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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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该案侵权人常州市某香醋厂因其擅自使用与委托人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公司所拥有“恒大”商标相同的标识,在承担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后,被法院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因该案属于经典的商标侵权案件,成功入选“2004年度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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