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蒲林律师

郭蒲林

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婚姻家庭

抢劫案二审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8
人浏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江燕母亲姚春宜之委托,并经被告人江燕确认,指派我担任江燕抢劫一案二审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被告,查阅案卷材料,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一、被告人江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予认定
   本案中,劫持受害人的实施者是贺丽荣及常莉,2008年5月24日晚,在常莉打电话约被告人时,被告人认为常莉是要和受害人谈她们之前的纠纷(常莉和受害人两人在此之前曾有纠纷),根本无法预料到常莉会对受害人实施后来的行为,在贺丽荣及常莉将被害人拉上车时,被告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在徐家庄西电招待所308房间,被告人一直坐在床上玩手机,只是在常莉和被害人冲突后,被告人为平息事端,仅在劝张婷婷向常莉道歉之时被张婷婷讥讽推撞,出于激愤打了被害人一巴掌,在常莉将二百元交给被告人时,被告人一直以为是常莉的钱。受害人在西户公路上被砍亦与被告人无关,犯罪实施过程中,被告人既无事前实施抢劫的意思联络,也根本难以预料到后来贺丽荣、常莉的行为,对受害人实施威吓并实施伤害的是常莉及贺丽荣,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清楚常莉的意图,始终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极其轻微的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应减轻对被告人江燕的量刑
   1、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不清楚常莉的意图,在劫持受害人之时并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在到西电招待所后仅打了受害人一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一审判决对此没有予以认定,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2、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应当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本案中,其余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均为成年人,而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又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开始本身并无犯意,后在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仅打了被害人一下,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4、本案有别于事前预谋专以财物为目标的抢劫案件,本案的发生,起因于受害人与另一犯罪嫌疑人常莉案发之前的民事纠纷,被告人在常莉联系前去找受害人之时,犯罪动机只是帮朋友了结纠纷,事前并无实施抢劫的主观意图,这和事前预谋的抢劫案件对社会的危害较大明显不同,且财物数额不大,应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5、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有悔罪表现。对常莉刺伤受害人的行为,被告人并无意思上的联络,亦无实施过任何行为,被告人对此并无民事赔偿责任,但被告人仍然积极主动予以补偿,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在公安机关侦查中,被告人主动坦白供述交代自己的行为,对自身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写了发自内心的悔过书,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经过近半年的羁押,已经达到了教育和惩罚的目的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6、被告人刚入社会,父亲在被告人未成年时就已过世,家居农村,家中四人生活仅靠母亲一人种田为继,尤为贫困,家中尚有70多岁的爷爷,还有一个七岁的弟弟,都需要被告人工作予以赡养、扶养,自被告人归案后,家中爷爷和母亲终日以泪洗面。恳请二审法院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本着“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刚进入社会的被告人真正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有利于改造,有利于其家庭的和谐,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正和悔过的机会。
   三、对被告人江燕依法应适用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积极悔过认罪态度好,又系刚入社会的初犯,亦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行为;通过悔过一定会认真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又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应当适用缓刑。
综上,综观全案事实和情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对被告人量刑过重,依法应适用缓刑而没有适用,建议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对被告人江燕的量刑并适用缓刑。 (文中均为化名)
                                辩护人:陕西帝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蒲林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以上内容由郭蒲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蒲林律师咨询。
郭蒲林律师
郭蒲林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30984 万人好评:6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五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蒲林
  • 执业律所:陕西标典律师事务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8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