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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土地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陈某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作者:李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量:0

海口土地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陈某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陈某某、陈某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的便利。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在其用地范围内沿与陈某某、陈某房屋相连接处留出2米宽通道。一审法院以所留出的通道属于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权属用地,是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规划的小区停车场,由于邻地通行关系,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的小区的停车场用地范围相应缩小,经济利益收到损害,判决陈某某、陈某给予该房地产公司相应补偿,陈某不服,委托李武平律师代理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努力,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违反公平原则撤销该判决。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海中法民一终字第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07551010;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公司

上诉人陈某、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9)美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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