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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的劳务纠纷终于圆满结局

作者:兰子禄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8 浏览量:0

2009718日,傅XXXX公司的指派到XX村委会拆装空调,在工作时不慎摔伤,受伤后被送往龙岩第一医院治疗,并且经福建省闽西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傅XX的伤残等级为“交通”八级,此事故给傅XX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精神也受到严重创伤。傅XX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款问题,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傅XX来到汇才律师事务所找到兰子禄律师,兰子禄律师在了解了案情的经过后,很同情傅XX的遭遇,接受当事人委托,并四处奔走,希望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20103月,原告傅XX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新罗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XX家电维修部、XX公司、以及XX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272368.9元。20106月,原告以该案系劳动争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于是律师又帮助原告向新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维修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傅XXXX家电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原告傅XX不服该仲裁裁决,又诉至新罗区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到此已经历时一年,为了尽快让原告的损失得以弥补,判决生效后,兰子禄律师立即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理由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追加了XX公司和XX村委会为共同被告。法院在综合本案的相关事实后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170265.5元。后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20121025日,兰子禄律师又为傅XX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赔偿款傅XX已领取。历时近3年的农民工受伤赔偿案件在兰子禄律师全力帮助下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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