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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惹祸端 律师斡旋和解获赔偿

作者:陈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03 浏览量:0



2008年3月22日,唐某某陪其妻子到清远某医院门诊分娩,次日凌晨2时生一男孩。随后,唐某某的妻子出现大出血,但医院门诊转院不及时,致使因未能有效止血,造成产妇的死亡。
经查,该医院的诊疗科目没有产科,其接生的人员也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证》,接生后,没有任何医疗记录,属于非法行医。
唐某某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合计421264.1元,后在律师多方努力下,以被告同意自愿赔偿原告唐某某23万元而结案(本人为唐某某代理人,并计划起诉收治的另一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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