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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案例

来源:范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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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案例 

                   作者:范斌律师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4日,驾驶员某某驾驶客车搭乘任某某等30多名乘客在九寨沟旅游结束后从松潘县回成都的途中,在茂县石大关乡大店路段时,与相向而来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客车的任某某及车上多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茂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泽某某无责任。

某某在本案事故中左眼受伤进行治疗后摘除了左眼,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同时,任某某到某玻璃义眼公司选配定作了正式义眼,共计花费6000元。根据任某某的伤情情况,某玻璃义眼公司确定任某某义眼每3-5年需更换一次。

之后,任某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四川省某运输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任某某伤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安装义眼的辅助器具费等共计40多万元,其中安装义眼的辅助器具费为6万元。

 

裁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任某某要求支付的相关赔偿费用,对其中的安装义眼辅助器具费用6万元全额予以了支持。 

 

律师代理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如果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常作法,对任某某安装义眼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前期司法鉴定,然后向法院起诉,辅助器具费用会非常的低,相差近10倍,不利于任某某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了最大限度的为任某某争取赔偿,承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让任某某先到义眼公司安装了义眼,形成既成事实,并让义眼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确定更换的次数。之后,再向法院起诉。

     虽然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及被告均提出按相关鉴定规定,安装一次义眼的费用远远低于6万元的标准,但保险公司及被告的抗辩意见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最终法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全额支持了任某某要求支付的安装义眼辅助器具费用6万元,最大限度的争取了任某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在实践中,承办律师经常发现一些当事人在自己处理或委托非律师人员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在计算赔偿项目及证据收集、提交方面往往会出现错误,导致最终的获赔数额远远低于按法律规定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损害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因此,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专业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多种角度和途径为当事人设计诉讼方案和策略,为其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作者:范斌律师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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