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鹰律师

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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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罪】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辩护成功减轻处罚被判决6年有期徒刑

来源:张海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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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辩护成功减轻处罚被判决6年有期徒刑

【审理法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委托辩护人】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 张海鹰律师 朱权平律师

 

【案情介绍】

2016年2月9日5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携带斧头骑电动车来到*******镇***村被害人邵某家,杨某跳进院内等候邵某出门,邵某听到动静后从屋内出来,杨某手持斧头照着邵某的头部砍去,造成邵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凹陷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左手食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邵某妻子郭某见状后拽住杨某,邵某跑进屋内,杨某为摆脱郭某造成郭某头部受伤,后杨某进屋追邵某,邵某手持工具向杨某腹部扎了一下后,杨某骑车逃离现场。邵某在受伤后拨打了110和120.经鉴定,邵某的人体损伤为重伤二级,郭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被告人杨某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分局从其家中带走,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

【案情分析】

杨某的家属得知其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在秦皇岛市看守所,在联系了多位律师后,杨某的家人坚定的选择张海鹰律师和朱权平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人介入此案。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和杨某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在多次会见,得到杨某的信任后,杨某和辩护律师陈述其在逃离现场后,在村口遇到了妻子刘某并了解到***派出所警察就在其家中,刘某也劝被告人投案,被告人杨某在内心经过激烈的思想挣扎后最终决定随同妻子刘某回到家中。

根据杨某的陈述,辩护律师询问了其妻子刘某当天的事情发生经过,调取了刘某和***派出所警察的通话记录。

辩护律师向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补充犯罪嫌疑人杨某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秦皇岛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和公诉人对于此案被告人杨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辩护律师提出了被告人杨某在未被采取刑事措施前,明知道警察在其家中,而回家自动投案,在警察采取抓捕措施时积极配合,应认定自动投案。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秦皇岛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在被告人杨某没有给付受害人邵某赔偿款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杨某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某和其家属对辩护律师所做的工作和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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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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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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