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鹰律师

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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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秦皇岛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罪】郑某故意伤害罪辩护成功减轻处罚

来源:张海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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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郑某故意伤害罪辩护成功减轻处罚

【审理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辩护人】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 张海鹰律师


【案情介绍】

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郑某酒后回答租住的房屋,与男朋友李某发生争吵并厮打,郑某从衣柜里取出水果刀后持刀扎李某左胸部一刀,事后其让朋友拨打了120,120医生到达现场后拨打了110,警察到达现场后当场抓获了被告人郑某,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李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情分析】

远在东北的郑某的家属得知其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在秦皇岛市看守所,在联系了多位律师后,郑某的家人坚定的选择张海鹰律师作为郑某的辩护人介入此案。张海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和郑某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在多次会见,得到郑某的信任后,郑某和张海鹰律师陈述其在案发后拨打了110,但是并未说明扎伤李某的情况,警察到达现场后其如实供述了扎伤李某的事实。

根据郑某的供述,张海鹰律师特地到案发现场去查看并询问的周围的邻居,邻居陈述案发当时120的医生在门口拨打了110报警,郑某就在几米之外。警察到达现场后,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人员,郑某如实供述了扎伤李某的事实。

张海鹰律师在公安机关110接警中心调取了110接警记录,在检察院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向检察院提出补充郑某自首材料的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海鹰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和公诉机关对于此案中郑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张海鹰律师提出了郑某在明知他人报警后并未逃离现场,在警察到达现场并未事先知晓谁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询问郑某后,郑某如实供述了扎伤李某的事实,应认定郑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郑某具有积极救助受害人李某的事实。最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张海鹰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郑某无力赔偿受害人李某家属损失的情况下,判决郑某15年有期徒刑。经过张海鹰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避免了郑某被判决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大大减轻了郑某的刑罚,郑某自己和她的家属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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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海鹰
  • 执业律所: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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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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