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许洪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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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叶某某向何某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7日止,借款年利率24%,逾期利率再上浮20%,合同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何某某当日即将人民币150000元打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借款期限到后,但叶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我接受何某某委托后于2010年8月20日向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叶某某需归还何某某借款本金合计17124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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