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润滑油公司与重庆某摩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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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重庆某润滑油公司与重庆某摩托配件公司签订了提供摩托车润滑油的《供货合同》,重庆某润滑油公司根据合同提供了产品,但重庆某摩托配件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重庆某润滑油公司提起了诉讼。
判决结果:
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因证据完整,案情简单清楚。被告自知理亏,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货款,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代理意见:
1、双方的《购货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拖欠货款已经构成恶意违约。
2、原告提供的《送货单》、《收货单》能够证明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
3、双方的《对账单》能够证明被告的欠款金额。
4、《催款函》、《律师函》证明被告恶意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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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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