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灿律师

胡光灿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达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达州律师广东艰难维权终获赔偿,苦命女:父母车祸双亡,谁来为我作主?

来源:胡光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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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达州日报(通讯员 张洪)2006年1月9日,大巴山寒气袭人。正在宣汉县普光镇中学读初中的邱秋,突然被她的姑父从教室里叫了出来,告诉她一个天大的噩耗——她在广东省普宁市打工的父母亲因车祸双双去世了。霎时,她觉得天旋地转,仿佛掉进了一个深不可测的冰窟中……
父母车祸身亡 千里维权落空
    邱秋家住宣汉县柳池乡新安村6组,现在父母撒手而去,对于一个只有16岁的农村女孩子来说,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好在她的姑父、姨父给她在宣汉乡下请了一个“土律师”,一行五人,浩浩荡荡到广东处理父母的后事。 
    到广东后,他们很快弄清了事情的经过。那天,天刚蒙蒙亮,父亲就用单车驮着母亲出门到工地上班,穿过一条人行横道,就到上班的工地了。突然,一辆满载废钢材的大货车呼啸而来,猛地将夫妻俩撞出了十几米远。母亲当场气绝身亡,父亲肋骨骨折,头部创伤。肇事车是一辆被辗转卖了三四次的车,车籍是河南。肇事司机无名氏乘乱弃车逃逸。父亲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由于拿不出医药费,医生只对他的外伤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和缝合,没有对颅脑损伤引起重视。入院后四五个小时之内,父亲神志清醒,下午3时,开始出现昏迷状态,父亲最终死亡。
    邱秋父母之死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答案很简单,应该由肇事司机负责任。可操作起来却挺棘手:司机逃逸,连姓名都不知道,索赔没有了对象。邱秋家没有存款,到普宁处理后事的花费还是姑父作保向亲友借的,因为去的人较多,1万多元很快就花光了。两具冰冷的尸体撂在太平间无钱火化,他们只得向死者的的雇主许老板求情。许老板也感到冤枉:“司机撞死了人还要我来埋单?”许老板还算是个善良人,本着人道主义,给了6000元钱火化费和返乡费用,但要求立下字据,保证以后不能再为此事来找他麻烦。
    后来,“土律师”又到过河南和广东,因为交警没找到肇事司机,索赔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无奈网上求助 幸遇律师介入
    “父母车祸双亡,谁来为我作主!”2007年元旦刚过,邱秋按照别人的指点,分别在广东南方网和达州凤凰山下网站上发帖求助。帖子引起了粤、达两地成千上万网民的强烈反响。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光灿回帖——“小邱秋,凤凰山民为你主持公道。”
胡律师在没有收到分文代理费的情况下和当事人到了广东。经过向普宁市交警大队反映孤儿邱秋的现时困难情况,交警大队领导决定破例给邱秋一万元的救助费。
肇事司机是帮他人运货的。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跑,而车上的货和车被交警扣留。经过胡律师做工作,货主自愿向邱秋资助了一万元,领走了被扣留的货物。
    2007年1月8日,胡律师与邱秋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此时再过几小时就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了。在用工的责任主体尚不清楚的时候,胡律师以邮件快递的方式,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寄出了邱秋父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该申请书中“用人单位”栏内容都没填,也无法填。申请虽然有重大瑕疵,但总算保住了时效和胜诉权。这一消息在网上传开后,网民们纷纷称赞胡律师的仗义行为。
             正面交锋告捷 包工头终按工伤赔偿
    胡律师采取了一些非诉讼技巧,如向有关领导发送电子邮件,使得此案被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列为了省厅督办案件,同时引起了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胡律师和小包工头最终见了面。
    小包工头姓许,标准的粤西农民模样。他一脸愠怒,气愤地亮出了他的观点:第一,邱、冯两公婆(广东将夫妻不称夫妻而称为公婆)如果是在工地上出的事,他二话不说,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承担完全责任。但他俩是在外面公路上被汽车撞死的,死者家属应当去找肇事司机;第二,出事后,他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了死者家属6000元钱,作为尸体火化和死者家属的返乡费用,已做到了仁至义尽。双方还立有协议,“土律师”也签了字,不应再来问他要钱。第三,现在他很穷,穷得连工人的工资都几个月没有支付了。
    面对情绪激动的包工头,胡律师异常平静地说:“工人在上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这里有一份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你自己去看;第二,两个人的命值多少钱,就值6000元?你们签的协议,是个什么性质的协议?是一个在你无责任基础上的协议,是一个你积德行善的赠与协议,而不是工伤赔偿协议”。许老板被说服了,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邱秋也作出了一些让步,按照工伤处理规定,许老板进行了赔偿。
医院难辞其咎   激辩两日终认输
在交通事故现场,邱秋的母亲当场被货车撞死。邱秋的父亲颅脑受伤,全身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往广东××医院。入院时,患者神志清醒。此时还躭心自己的自行车丢失。工友告诉他,你的妻子都死了,一辆破自行车能值几文。医院见他穿着破旧,也没有交分文的医疗费,没有按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入院必须首先作CT检查的规定,就只给他作了X光检查。邱秋的父亲颅脑受伤,按规定应由神经外科收治,但由于医生疏忽,只看表象,将他收到了骨伤科。由于医院忽视了其颅脑损伤并没有对此伤采取必要的检查和手术措施,患者的颅内出血及硬膜下血肿没有及时开颅清除瘀血,患者终因血肿造成脑疝死亡。
胡律师到达广东后,即和医院进行了交涉并将病历进行了封存。在当地卫生局的主持下,医院的专家和主治医生和胡律师进行了两天的激烈辩论。医院辩称患者是弥漫性脑肿账,即多处脑血管溢血,是无法挽回的原发性损伤。胡律师以病历和CT片为依据,驳斥了医院的观点,最终医院不得不承认颅脑损伤致脑硬膜下出血,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继发性损伤。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督促下,医院按正算的70%,给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城乡居民同命同价
     邱秋父母死亡已过了九个月,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未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肇事车是多次转手买卖的旧车,现车主是谁,无法确定。在胡律师的强烈要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终于下达,肇事司机为“无名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胡律师经过北上取证,确认了肇事司机和车主均是河南信阳的王从祥。经过诉讼,胡律师依收集到死者长期在城镇打工和居住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城乡居民“同命同价”。法院终审判决王从祥按城镇居民标准,向邱秋支付各种赔偿计69万余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普宁市支公司在40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后     记
邱秋父母的工伤、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赔偿兑现了。邱秋脸上也一扫往日的阴霾,露出了久违的一笑。她已将父母的骨灰从广东的殡仪馆取出,让父母能魂归故里。
   胡律师说,这是一个刑事和民事交叉,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工伤、医疗纠纷和交通赔偿的三个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作为律师,应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仅仅“雪中送炭”,还要“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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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光灿
  • 执业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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