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民律师

赵立民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承德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158-3324-5663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故意杀人案辩护

来源:赵立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4
人浏览
 

                                                 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程某伶与被害人于某海(系政府拆迁办公务人员)2008年相识。在被害人履行公务(涉及被告人)期间与被告人发生个人矛盾和恩怨并且长达11个月之久,被告人忍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折磨。2011年某月某日二人相约谈话,在承德市市双桥区小榛子沟道路上相遇,在被告人受到语言刺激及恩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激愤的情绪失控并爆发,用事先准备的刀子向被害人连轧数刀后离开现场。被害人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某月某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本案在侦查期间,被告人的亲属委托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刘占清律师和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赵利民律师作为被告人程某伶辩护人。因本案在该市有重大影响,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仔细核实案件的每个细节,形成了辩护思路和方案。经初步会见后辩护人发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与常人不同,并且得知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110投案自首。 该案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申请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和申请调取被告人自首的证据。该市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申请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终于取得了对被告人从轻、减轻的证据。   

    20124月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属于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具有自首情节、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中止、激愤杀人等不适用死刑的辩护观点,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并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本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最终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本案体现了罪当其罚和法律公正的原则。

 

以上内容由赵立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立民律师咨询。
赵立民律师
赵立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307 万人好评:7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承德市迎宾路嘉和商务写字楼A座15层(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宽广超市北侧门乘电梯)
158-3324-5663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立民
  • 执业律所: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5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承德
  • 咨询电话:158-3324-5663
  • 地  址:
    河北承德市迎宾路嘉和商务写字楼A座15层(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宽广超市北侧门乘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