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青岛律师 > 张丽丽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盗窃罪辩护成功

作者:张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9 浏览量:0

 

山东即墨市二犯罪嫌疑人涉嫌在青岛和滨州两地盗窃茶壶、名贵烟酒等物品,公安机关侦查时曾对外宣称盗窃物品价值达80多万。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数额达40万元。案发后,各大媒体曾经进行报道。

该案件因涉嫌两地作案,主犯由滨州警方抓获,故该案由青岛移送至滨州地区检察院公诉和审判,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律师通过详细研究案卷,会见被告人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基本确定了辩护思路。

一、青岛地区盗窃,公诉机关提供了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与证据均能吻合,故青岛地区这起盗窃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确凿,律师建议被告人自愿认罪,争取从轻处罚。但是对于盗窃案件涉案的金额提出异议,因为物价鉴定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报告书,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价格鉴定相关规定,律师多次往返于青岛和滨州地区会见被告人,与检察院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在审判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重新鉴定,最终确定盗窃数额不足15万元。

二、滨州地区盗窃,鉴于我委托人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公诉时推翻有罪供述,提出侦查阶段笔录均系刑讯逼供所作,辩护人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要求侦查人员出庭,公诉机关提交录音录像资料。但是公诉机关无法提交,并且侦查人员不同意出庭,故,我委托人的有罪供述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排除,不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最终,法院确定滨州地区盗窃事实不成立,青岛地区盗窃数额不足15万元,按照201342日前盗窃案件的定罪量刑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按坦白从轻处理,也在10年左右。但是在法院最终决定宣判之前,201342日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3万元-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30万元-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我委托人为从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总结:案件能够取得成功,在于以下几点:

1、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表达辩护意见,检察官和法官肯定看;

3、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说明事实和理由,争取重新鉴定,尽最大努力减少涉案数额;

4、犯罪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一定要自愿认罪,如实供述;

5、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证据非法取得的,坚决利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尽最大努力辩护。

律师体会: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辩护人也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完成了自己的又一次使命,赢得了当事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尊重,自豪感油然而生。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文康(城阳)律师事务所

136-7532-610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