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锒铛入狱,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2017年11月,刘某(化名)与其他三人合伙到商业街盗窃衣物,其中刘某负责望风。后四人成功盗取了衣物26件,价值为5000余元。2018年3月,锦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构成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在审查批捕阶段,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刘某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且本案涉及金额不大,而案涉赃物已如数发还受害人,另外刘某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也是初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最终使刘某获得了轻判。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律师点评
盗窃罪是较为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对其的判罚通常从盗窃数额、次数、手段和情节等方面入手。一般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刘某虽然盗窃的数额较小,但盗窃数量较大,故本律师提出其所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作为突破口,加之其有坦白和认罪悔罪情节,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案件文号:(2018)川0104邢初第238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