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诈骗案——陈律师为其成功辩护
来源:陈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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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本律师于
【一审判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
【评析】 由于被告人刘某某的诈骗金额高达12563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经过本律师的会见、阅卷、辩护,最终为被告人刘某某争取较低刑法,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及其家属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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