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产后不上班狮子大张口,律师应诉减少公司大额损失
来源:罗晓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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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为某公司员工,怀孕后期,公司部门调整,杨某所在部门撤销,由于杨某快临产且经常请假,因此,公司未安排她到新的部门,而是让她无所事事照发工资到生产之日。产假届满前,杨某要求公司明确其岗位,且认为公司应安排其到原来的岗位。公司认为原部门已经撤销,无法安排,要求其产假期满回公司上班,会视情况安排岗位。杨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各类费用达12万元。公司委托罗晓云律师应诉,此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方审结。庭上,罗律师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岗位调换是否违法、杨某的工资水平、生育保险损失该由谁承担等问题与对方激烈交锋辩论,仲裁阶段仅裁决公司补足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约2万元,杨某对此裁决深感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除工资和加班费外还应当支付补偿金,罗律师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不用支付补偿金。最终,罗律师为公司减少了10万余元的损失,公司对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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