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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量:0

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因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经本律师做思想工作建议其再尝试接受对方,换位思考,不要轻易谈离婚,但原告坚持要离婚,遂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原被告结婚数年,但是一直对是否生育子女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与被告均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这是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原被告双方及家长也经常因此发生矛盾,身心俱疲,加上被告对原告的不信任等多重因素导致原告精神压力过大,自2010年开始,原被告一直分居至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后经承办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努力,本案终于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对财产等后续问题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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