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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某销赃宣告缓刑案——成功办结一起刑事案件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6 浏览量:0


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告缓刑案

芙某经营一家废旧物资回收部,2011年芙某经人介绍收购了一批废旧电缆,转手卖掉获利数千元,并支付中间人一些介绍费。

2012年的某一天,芙某家属突然收到公安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芙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某看守所。芙某家人心急如焚的找到本律师,请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及为其在检察院、法院阶段一并提供刑事辩护。

律师按照规定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其他律师陪同去看守所会见芙某,向芙某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原来芙某收购的电缆系他人从某公司厂房偷盗出来,并将电缆裁剪成小段,再由中间人介绍由芙某收购。芙某考虑到最近生意不太好,在明知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以与市场价相差不大的价格予以收购。

本律师经多次会见,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罪名,在检察院阅卷,提出辩护意见,在法院阶段,经过法庭庭审,积极与法院沟通,提出辩护意见,最终,芙某被宣告缓刑,重获自由。本案近10名被告人中,芙某系唯一一名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本案取得了成功。

律师建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的讲就是销赃,很多人对他的认识不清,因贪小便宜,而走上犯罪道路。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无法提供物品合法来源证明的的情况下向你转让物品的,如手机、电脑、电动车、自行车等,很可能是赃物,你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能贪小便宜。

章福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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