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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工伤处理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量:0

工伤事故了,我该怎么做? 

章福阳律师 

本律师办理过多起工伤事故案件,接受过很多当事人有关工伤方面的法律咨询,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甚至轻易就将自己的权利放弃,针对诸多问题,尤其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工伤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时尤为难处理,本律师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外,其他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所受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法律上被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形。

二、工伤如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发生后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是要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二是要工伤证据。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但是实践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如果不明确单位的名称,便无法索赔。

2、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申请工伤认定。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依据。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具体申请事项如前工伤如何认定所述。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是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续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因此受到伤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定赔偿协议。因经济条件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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