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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案

来源:郑四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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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被控“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案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P某被控“聚众斗殴罪”一案,被刑事拘留。本人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担任其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家属介绍及会见了解的案情,本人认为该案存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犯罪形态。

【案情分析】:很多国家对犯罪预备只在刑法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犯罪,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存在消极说、积极说和折衷说的观点。消极说主张对预备犯一律不加处罚。积极说主张对预备犯均需予以处罚。折中说主张对危害较大的预备犯予以处罚,对于危害较小的预备犯,则不予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的预备犯是否作为犯罪处罚,仍应视法益侵害性的程度而定。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依据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除非社会影响大、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可认定犯罪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即可。

 

【案件处理】:本人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阐述本案存在聚众斗殴罪的犯罪预备形态,且法益侵害性尚未达到需刑法来评价的范畴。建议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撤销刑事指控。嗣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的指控,作出对嫌疑人送劳教所劳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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