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兴律师

明平兴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离婚协议无效

来源:明平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0
人浏览

    刘某与其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如下:男方自愿赔支付给女方300万元  ,双方自愿离婚。其丈夫拒绝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刘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离婚并要求其丈夫支付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才,其丈夫上诉称无力支付300万元,离婚协议是女方打印好后男方看都没有看就签名了,男方根本没有值钱的东西。二审审理中,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审法院判决女方补偿给女方30000元。

以上内容由明平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明平兴律师咨询。
明平兴律师
明平兴律师
帮助过 2231 万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珠江西路7号广晟大厦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明平兴
  • 执业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2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珠江西路7号广晟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