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思勤律师

尹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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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扬州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关于曹某涉嫌诈骗罪的成功案例

来源:尹思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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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律 师 初 步 意 见 书

扬州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由本律师担任其涉嫌诈骗一案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该案本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已介入,并按法律程序会见了被告人。目前,案件已移送至贵检察院,本律师也已会见了曹*。本律师就该案会见曹*了解的情况以及其亲属向本律师反映的情况以及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本律师提出初步意见,认为曹**不构成诈骗罪,其理由如下:

1、从客观上来说:曹*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曹*与许**系战友关系,双方知根知底,许**有多大的能耐,许**是清楚的,并不存在曹*欺骗许**。

2、从主观上来说:曹*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10年7月份曹*在签下借条后一个星期后就将家中的住房卖掉,偿还了许**39.5万元,还剩90万左右约定在当年12月30日偿还,许**报案时,余款还没有到还款期限。

3、“借条130万元”并非是事实。据曹*交待,许**从2008年来扬州花费的数额大约为50几万,其中包括为许**兄弟的事情20万(事情已办成功)、许**打牌输十几万、罚款十几万以及曹*与许**共同消费了。据曹*讲,打该借条是一个叫**的队长战友调解的,在这种情况下曹*才打了这一借条。

4、从曹*的为人来说。据其亲属及邻居、同事了解,曹*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一激动话都说不出来,表达能力比较差,比较木纳,与一般说得天花乱缀,滚瓜流圆的诈骗罪有天壤之别。

5、从结果来说,退一万步讲,如果曹*是诈骗犯,且已诈骗130万元,曹*早已携款潜逃。而不会卖房还债,待在扬州静等公安机关的追逃。而且曹*在卖掉在扬唯一住房后,租住在文昌花园。并未如***所言,不见踪影。曹*的手机一直与许**保持联系,未见面是因为许**放言要曹*家破人亡。

综上,对照《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曹*应不构成诈骗罪。该初步意见,请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慎重把关。

此  致

敬礼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尹思勤 律师

                                  二0一一0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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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尹思勤
  • 执业律所: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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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1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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