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买的保险,夫妻离婚不能分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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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因感情不和想与丈夫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曾为儿子购买了一份价值12万元的保险。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人士表示,该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费已经转化为财产利益,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将该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意志,侵害其合法权益。(丰文)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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