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则通律师
177-5001-4196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13502*********176
392193474@qq.com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001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车祸致伤成“植物人”,获赔69万余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主张权利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0
案件背景
2019年1月,漳州市的黄女士因为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一位“植物人”。
事故发生后,经漳州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女士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是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方保险公司也仅仅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便想将此时草草了事。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事故处理经验,黄先生心有不平却又无可奈何。
看着久久不能醒来的黄女士,病床前的黄先生(黄女士丈夫)心如刀割,每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也像一座大山,压得黄先生身心俱疲。
办案经过
严玲玲律师团队一方面鼓励黄先生有我们的指导与帮助,可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应对可以更快地使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与驾驶员、保险等进行多次沟通,制定后续理赔维权章程。看着尽心尽力的律师团队,黄先生心里也踏实多了。
在黄先生的充分支持与信任下,我们很快制定出了理赔方案,专人协助黄女士成功办理并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一切准备就绪,办案律师马不停蹄地前往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确认开庭时间。
在等待开庭期间,我们也一直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尽最大努力为黄女士争取最大化利益。
圆满结案
在严玲玲律师团队全力为当事人维权的态度与强悍的专业实力下,2019年9月3日,黄先生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同意我方全部诉请,并由芗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拥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黄先生人民币690000余元,五年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护理费权利保留,到时还可根据实际支出再行主张。
让每位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是每位法律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