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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维持九级,全额赔偿并保留主张后续治疗权利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6年518日晚八时许,张女士在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某路口正常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肇事者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住院期间,张某某早已耳闻严玲玲律师团队,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严玲玲律师团队始终把当事人的最高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这利益不仅包括最后获得最高赔偿款的利益,也包括了让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省心省力,不需要一丝担忧,体验到更高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争议焦点

2016年102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保险公司针对张女士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因重新鉴定申请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法院一般将准许。

即使保险有权利重新鉴定,严玲玲律师团队也有专业的医疗领域人员,在与法医充分的沟通、探讨之后,我们完全有信心能够维持该伤残等级。最终不出所料,张女士重新鉴定结论维持道路交通标准九级伤残。 

审判结果

2016年1223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在本团队律师的全力争取之下,与保险公司、肇事者王某某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合计300000元,肇事者王某某赔偿张女士9615元。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张女士后期肱骨头坏死或者骨不连,我们还保留了主张肱骨头坏死及肱骨骨折处骨不连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的权利。

要知道,调解与判决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调解是“一刀切”,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终结权利义务,后期互不干涉。而在本次调解中,凭借着对当事人极大负责的态度,我们全力以赴。最终保险公司与肇事方同意我们保留该权利。 

办案心得

既能够迅速拿到赔偿款,又能够保障后续治疗问题,让当事人满意就是严玲玲律师团队最大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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