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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四级伤残,护理费支持到平均寿命,获赔六十万余元!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73月的一天,罗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疝形成早期、多发性脑挫裂伤等,伤情及其严重,造成了四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

        争议焦点

根据罗先生的具体情况,本团队计算了一个详细的赔偿方案,并且列出证据目录,便于后期收集证据。罗先生及家属积极配合服务小组的工作,多方奔走,最终收集好相关证据。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罗先生65岁,无生活来源,丧失抚养人能力,被抚养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2、自行委托伤残鉴定,鉴定结论过高,应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认罗先生伤情为七级;

3、护理费院外护理依赖为部分依赖,护理费过高,不支持到人均寿命74.08岁等。

法院查明事实:

根据被告的辩称,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等。

法院根据这些证据查明后认定:

1、罗先生母亲无经济来源,需要罗先生的抚养;

2、罗先生治疗终结后生存期内仍需部分护理,可按照厦门标准,并支持到人均寿命74.08岁;

3、根据闽南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评定罗先生损伤为四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

审判结果

1、被告公司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罗先生625165.47元。

        办案心得

  最终案件圆满结束,罗先生成功拿回赔偿款,罗先生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对我们表示了感谢。能为弱势群体争取到权益,是我们的目标与宗旨,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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